防爆
防爆信息:
I类:易燃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。
II类:含有可燃性粉尘环境。
Ⅲ类:含有“容易煤柱的纤维或飞花的环境。
I及II类内有几个“组”具有类似特征的材料。例如,在I类组A(乙炔),B(主要是氢),C(乙醚或乙烯)和D(汽油,丙酮,氨,丁烷,甲烷,天然气等)。在第二类中,我们发现E组(可燃金属粉尘),F(含碳物质如碳黑或煤)和G(其他粉尘如面粉,木材,塑料)。
“爆炸”与“灰尘点火”证明
严格地说,一个电动马达被认为是“防爆(NEMA标准的术语,而不是代码措辞),只有当设计为I级的位置,II类地区服务的电动机被认为是”防尘燃烧。“在收视率高达至少500马力,电动机结构是两种类型的服务基本上是相同的,但这仅仅是因为在设计和制造的便利,而不是因为需求是相同的。
由于III类应用被发现几乎完全在纺织行业,这是一个有限的市场,我们将在这里限于我们注意的更为广泛遇到I及II类。每个被划分成两个主要分支:第1组和第2分部(或“2区”化工行业常用缩写)守则第500条。
这里是哪里出现许多误解。司在1位置,电机必须建立和labeledas“防爆”。这里的原因:NEC定义为I类环境,第1组为“...的位置..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煤柱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; ... ... [这样的浓度]可能存在经常因维修或维护操作,或由于泄漏或设备或程序故障或操作失误的可能释放煤柱浓度,也可能导致电气设备同时发生故障。
这是一个相当拗口。显然,这是受到了很多解释。往往是“经常”?什么是“正常”的工作条件? (适用于电机,似乎守则第500-3回答最后一个问题(三),其中规定:“除非另有规定,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机额定满载稳定的条件下,应承担”。但开始电机真“变态”?什么是“另有规定”是什么意思?)
然而,无论是电动机供应商,还是设备用户作出的选择是否适当考虑区域部1。这是AHJ“管理局”收购守则执法有管辖权。 AHJ可能是当地或州消防元帅,电气或建筑检查员,或保险代理人。其他行业标准和出版物提供了理论指导,为“区域划分”一个主题,在这里我们不必关心。
一旦作出决定,代码简单地说,“防爆装置”,前面的定义,是一个“保护技术”适用于“I级,1区和2个地点。”这意味着一个“防爆电机适当的”息“区域,我们会回到这个主题有点迟。 NEC是沉默的电机以何种方式呈现适合特定的危险区域,只是说,该装置必须被“批准”为服务。